北京医保卡家人使用吗?
可以的,但是必须属于同一医保统筹地区,而且只能用于门诊和急诊医疗费、住院费中个人自付部分。 举个例子: 张三和李四是同一个地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属于同一医保统筹地区; 张三因突发疾病在门诊看病花了500元,这500元其中200元是医保报销范围,300元是自费部分,通过社保卡个人账户划扣了; 李四同样因为突发疾病在门诊看病,花去了700元,其中的400元是医保报销范围,30O元是自费部分,通过社保卡个人账户也划扣了。 那么,就通过张李二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进行弥补,每人垫付150元(等于二人共垫付300元),这样就不至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尽甚至透支。
当然,如果张三因为意外受伤住院,花了1万元,其中8000元是医保报销范围,2000元是自费部分,通过社保卡支付了; 而李四同样因为意外受伤住院,花费6000元,其中3000元是医保报销范围,30OO元是自费部分,亦通过社保卡支付了。 这时就会形成张三、李四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都会低于初始金额了,甚至会出现透支情况(即“账户钱不够了”或“钱花超了”的情况)! 不过这种风险是很小的,因为一个地区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会监控每个人的账户余额情况,当发现某个人出现巨额个人账户余额时,会及时地通知该人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该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行为。 同时,为了防范参保人员利用他人个人账户套取现金的情况,各地对参保人员的用药、治疗项目等都严格进行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