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损益如何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仅限于不考虑处置净损失的情况)等非流动资产的报废、毁损,由于其属于企业非正常经营活动,因此,不属于企业日常活动,其处置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其处置资产的损益确定及计量方法、损益是否计入当期非日常活动损益等,将单独制定准则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常项目即“或者虽属于非日常活动但偶然、随机、不重复发生,因而不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的交易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予以披露。因此,上述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发生的处置损益应当在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报披露。
为了反映和监管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情况,企业还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中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以及其它事故或正常事项导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