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生产属什么行业?
农资产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和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环境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等重大问题,因而受到世界各国和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许多质量管理制度,例如美国种子法、法国种子法、巴西种子法、种子法,以及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农药登记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办法等。
在美国,种子管理由农业部、州农业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相互配合进行,主要过程是申请、审批试验、新品种登记、品种评价、审批发放、种子标签。在美国种子管理的主要步骤上,各个步骤的管理权分别落在不同的部门,这种分工有助于提高管理的效率,并且能够保证管理的专业性。我国种子管理体制以《种子法》为基本法,实行国务院农业发展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种植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置种子管理机构。
与种子一样,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也涉及我国农业生产安全,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因而,我国相关法规也对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质量做了明确规定:农药产品质量应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农药标签或标记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虚假和使人误解的内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生产者违反农药管理规定,故意提供虚假农药质量情况,或者以不合格农药冒充合格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事关重大,需要相关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保障农资产品质量,为农业安全生产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