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地贷款上哪里?
在黑龙江,若想以林权作为抵押向银行借钱,可以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处咨询办理。
2006年12月21日,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工作在黑龙江省政府金融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林业厅和省委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等单位的通力合作下正式启动。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处具体承担林权抵押贷款组织、指导、协调、服务、检查和监督等职能。该处的成立标志着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工作步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了解,农户、企业或个人可以权属人为抵押主体,以森林或林木所有者权益作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的资金数量确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抵押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可根据抵押森林或林木的实际状况确定,不同树种、不同成材期的森林或林木可实行不同利率。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一年内还本付息的,实行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一年以后还本的,可实行利随本清,分期还本;逐笔或定期结息的,结息日一律固定为每季末月的20日。
以林权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不需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须到林权所在乡镇林业工作站办理抵押登记并签发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要交给农村信用社。
(1)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服务“三农”是其宗旨。针对农民筹资难、融资难,尤其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流转难等实际情况,我省通过创新机制,盘活资产,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为突破口,实现抵押资产评估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拓宽了林农的融资渠道,有效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据统计,至2007年10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955笔,金额85248万元,受到了基层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广泛好评。
(2)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点工作,是在国家林业局、中国农村信用社联合会对各省林权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时,提出建立和完善利益调节和风险保障机制,创新机制,加大力度,以林权作抵押开展贷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林业发展。
(3)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将有效把处于分散状态的林权证集中起来,提高林权价值,方便农户、经营者融资。还可以将促进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能力的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