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什么时候复牌?
2015年4月30日,上海一中院裁定受理对博 信 股 份 的 重 整 申 请 案,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2016年8月17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博 信 股 份 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博 信 股 份 有 效 力 裁 定 的 执 行。
2016年10月25日,上海一中院裁定确认《博 信 股 份 有权机构决议》有效。
2016年11月4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关于召开 博 信 股 份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11月份起,上市公司陆续刊登了有关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长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注销公司证券代码的公告等文件。
目前,管理人已收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03民破19号之三】。根据该裁定,北京三中院同意终止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博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博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京03民初495号】的审理,同时终结该案执行程序。
以上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