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胎要罚款吗?
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原《计划生育条例》及《人口与计生法》都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生育。 原《计划生育条例》(已废止) 第八条规定: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且是该子女在十二周岁以前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生法》第十八条也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非法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等损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二、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孩的生育政策放宽了 在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陆续放开了全面二孩政策,即允许所有家庭都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生育第二胎。 但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放开政策并不意味着放开一切。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健康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生育,支持生育二胎! 《意见》还提出了完善生育奖励假制度的要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只要生育子女的事实存在,不论是否办理登记手续,该事实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逐步放开二胎,但对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收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多生、抢生的,除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按下列标准分别处以罚款--多生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5倍至8倍征收,多生两个以上的子女,每多生一个子女,增加征收10%直至40%的社会抚养费;抢生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5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