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别墅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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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进某项目开发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的一些思考 2017年5月,我经朋友介绍在常武地区某楼盘投资160万,当时宣传的是“五证齐全”“政府支持”“升值空间大”,并且“有合同、可按揭”;双方签订了《委托代建协议》和《补充协议》,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可是直到现在(2019年8月)也未能拿到房产,更无奈的是该楼盘的开发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立案侦查,我等受害者前往经侦大队咨询案件进展情况时被告知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尚未侦破。

我等受害者都是普普通通的工薪阶层,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了一点钱,想着投资一个住房能保值增值,没想到现在不仅钱没了,连房子都没影了…… 我们多次前往相关部门维权讨要说法,均被告知等着吧,我们也很头疼…… 其实,我在买这个房子的时候也曾到网上搜索过相关言论,有人说“别买了,这是骗人的”,但我看了一下评论是几年前的,时间显示“来自手机QQ用户”,所以我怀疑这有可能是一个恶作剧,再加上当时该项目大部分楼幢都已经售罄,因此我就没有多考虑购买了。 现在想起来自己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气自己的愚蠢,恨骗子的猖獗!

虽然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了对非法集资犯罪追究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可以由个人提起刑事起诉。同时,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报案或者控告,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属于刑事案件范围的,应当受理。

作为被害人我们依法向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邮寄提交了书面的立案申请,恳请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赃挽损。 立案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常州市武进区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应依法立案侦查”

“本案所涉资金较大,且涉及广大集资参与人较多,社会关注度高。”

“希望贵院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依法全面调查事实真相,查明某公司及直接责任人真实集资数额、赃款赃物去向以及是否存在挪用公款、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及时追回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目前,我们仍在积极的进行着维权讨要,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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