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用电几个月交?
2015年至今,我一直是公司法人/股东(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年注册的公司,16年开始营业的。 期间一直在上海缴纳税款和社保公积金等。
今年初由于公司业务需求,需要增加一名员工,于是就通过中介去办理落户手续。结果因为公司欠税,无法落成。于是我就想办法补交税款。但由于一些原因,只能补交17年和18年的。 于是我就找到在税务局工作的同学帮忙,结果她告诉我由于公司税务异常,即使补交也无法取得完税证明!必须走特事特办程序,而且可能性不大。
于是我咨询了国税局,得到答复是如果纳税人出现非主观故意漏报、少报等情况,且没有造成国家纳税损失,可以补报。如果纳税人出现主观故意逃税等行为的,不可以补报。然后我又问了自己公司所属的税所,得到的回复也是不可以补报。理由是有人举报。虽然我确实不清楚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毕竟是我公司的过错,因此我也不能多说什么。
不过我还是请同学再帮忙询问一下,看是否有解决的办法。她说如果实在不行,就让我把该公司注销掉,再去成立一个新公司。听到这里,我心里顿时凉了半截…… 后来,在同学的再三帮忙下(PS:真的是非常非常感谢人家),终于搞定了所有事情。而我之所以能够顺利搞定,全靠之前同学告诉我的那两个字“注销”。
我是这么想的:既然注销比补交税款更简单,那就干脆注销算了。反正上海电力部门应该不会知道我这个公司是否存在,即便知道,一个注销了的空壳公司也无所谓吧……哈哈…… 于是就有了本文题目中的那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