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阳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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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和“公建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指以建筑为基础,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如学校、医院等);后者是对用地类型的分类,指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两者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 但是,我们经常在一些文件里看到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用于办公的建筑空间应相对集中,……不得任意分隔,……严禁将办公建筑空间的每个独立部分随意划分为多个小房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5条)这里将“使用功能为办公的建筑面积”与“用地性质”混为了一谈,显然是不合适的。 那么,在建筑规划中,如何区分这两种用地呢? 一般来说,区分两种不同用地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设置围墙。有围合实墙作为界限的用地,一般都是以建筑为基础提供公共服务或设施的用地——也就是“公建用地”。而开放性的,没有设置实体围墙的用地,则一般都属于居住用地。当然,现在有些新建的小区也会设置围墙或者是景观围墙,但毕竟不如传统的小区。 就是看土地证上的用地属性,这个是最准确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我们在设计中要考虑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比如建筑的首层全部做架空,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等等,但是最终能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获得消防许可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消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进行整改或者额外增加一些费用,来换取消防安全得到保证。所以,我们设计的合理与否最后还得由消防部门来判定! 从实用角度考虑,我们通常会考虑两个指标,一个是容积率,另一个是建筑密度。因为这两者都是反映地块利用情况的指标,且能够直接决定地块上可以建设多少面积。而对于建筑高度,通常我们没有太多的选择,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局审批的高度进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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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中的阳台,和住宅的封闭阳台、开放阳台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就有定义) 公共建筑的阳台是指除居住建筑以外任何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的附属建筑物。它可分为:

1.公共建筑中与室内相通的阳台;

2.独立式建筑或联排别墅等住宅建筑的附属阳台。 这些空间一般都具有可开启的外门,并可以进入室内,其功能也大多具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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