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阳台是什么?
“公建”和“公建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指以建筑为基础,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如学校、医院等);后者是对用地类型的分类,指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两者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 但是,我们经常在一些文件里看到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用于办公的建筑空间应相对集中,……不得任意分隔,……严禁将办公建筑空间的每个独立部分随意划分为多个小房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5条)这里将“使用功能为办公的建筑面积”与“用地性质”混为了一谈,显然是不合适的。 那么,在建筑规划中,如何区分这两种用地呢? 一般来说,区分两种不同用地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设置围墙。有围合实墙作为界限的用地,一般都是以建筑为基础提供公共服务或设施的用地——也就是“公建用地”。而开放性的,没有设置实体围墙的用地,则一般都属于居住用地。当然,现在有些新建的小区也会设置围墙或者是景观围墙,但毕竟不如传统的小区。 就是看土地证上的用地属性,这个是最准确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我们在设计中要考虑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比如建筑的首层全部做架空,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等等,但是最终能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获得消防许可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消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进行整改或者额外增加一些费用,来换取消防安全得到保证。所以,我们设计的合理与否最后还得由消防部门来判定! 从实用角度考虑,我们通常会考虑两个指标,一个是容积率,另一个是建筑密度。因为这两者都是反映地块利用情况的指标,且能够直接决定地块上可以建设多少面积。而对于建筑高度,通常我们没有太多的选择,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局审批的高度进行建造。